1.每月呈報獨立董事內部稽核報告,定期於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,呈報中如有問題立即予以充分說明。
2. 獨立董事、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:
(1)稽核主管於每月月底呈當月完成之稽核報告給獨立董事、監察人,若有疑義時,即要求稽核主管說明。
(2)稽核主管皆會列席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作內部稽核業務報告,獨立董事、監察人可立即諮詢、溝通稽核業務。
(3) 獨立董事、監察人定期審查財務報告,若有疑義可藉由會計主管說明,獨立董事、監察人皆能明瞭同意。
3. 透過其他形式之會議.座談與受評公司獨立董事溝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