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福利補助辦法匯整 104年7月修訂

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
職工補助辦法-婚喪及生育、傷害補助辦法


第一條:本會為發揮員工急難救助精神、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本會提供補助。
一、本人結婚者
二、本人、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者。
三、配偶或本人分娩者。
四、因公出差受傷者
五、重大疾病傷害住院者
第三條:員工結婚申請補助以年資計算,申請結婚補助最多一次。

服務年資 賀禮金額 贈送單位
服務未滿六個月 新台幣貳仟元 由福委會支付
六個月以上至一年以下 新台幣參仟陸佰元 由福委會支付
一年以上 新台幣陸仟元 由福委會支付
員工子女結婚
(年資一年以上者適用)
新台幣參仟陸佰元 由福委會支付


第四條:員工離婚後再與原離婚人結婚者不予補助。
第五條:員工本人死亡者奠儀伍仟伍佰元
主管本人死亡者奠儀壹萬壹仟元
員工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養父母喪,奠儀三仟伍佰元
第六條:員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,服務滿一年以上者每胎補助新台幣陸仟元正,未滿一
年者得申請補助新台幣三仟元正。申請生育補助最多兩次,夫妻同在本公司服
務只限一人申請。
第七條:員工申請結婚、喪葬或生育補助者應檢附結婚、死亡、出生記載之戶籍謄本或證明書,填具申請表送本會核辦。
第八條: 員工因出差外勤發生意外傷害需住院時,得由本會提供慰問金新台幣陸仟元正。
第九條: 員工因重大疾病傷害需住院無法上班時,得由本會提供慰問金新台幣三仟元正。
第十條:員工申請前項補助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兩個月內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第十一條:本辦法經本會決議通過後實施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104/07/23修訂

修訂日期 修改前 修改後
104/7/23 德士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
職工婚喪及生育、傷害補助辦法
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
職工補助辦法-婚喪及生育、傷害補助辦法
104/7/23 第五條:
員工本人死亡者奠儀伍仟伍佰元
主管本人死亡者奠儀壹萬壹仟元
員工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養父母喪,奠儀三仟伍佰元
第五條:
員工本人死亡者奠儀伍仟伍佰元
主管本人死亡者奠儀壹萬壹仟元
員工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養父母喪,奠儀三仟伍佰元